隨著全國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9月17日,記者從十堰市公安局獲悉,涉及該案的37歲竹山縣女子周某,因涉嫌違法參與“微信解封”業務,目前已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周某也因此成為了十堰市首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今年7月底,竹山縣公安局接到了公安部“凈網2020”集成戰役的協查指令,在浙江警方偵辦深挖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竹山縣寶豐鎮戶籍的周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十堰市和竹山縣公安局兩級網安部門立即對該線索進行研判核查,最終成功鎖定了周某的具體信息和落腳點。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推進,8月11日,眼見抓捕時機成熟,出差盯守在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的辦案民警立即行動,在該區某工地的活動板房內將周某成功抓獲,現場查獲涉案電腦1臺、手機2部、記賬薄1本。在證據面前,周某對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在2018年下半年,周某玩手機時注意到在某app“輔助解封微信號兼職賺錢”的廣告,于是便加了對方微信。在被上家陳某拉入微信群后,每天看到群友們的一單又一單收入的截圖后,心動的周某也迅速加入了其中。
“開始并不知道被解封的微信號有問題,后來發現大多號在解封時都有關于該號因違規被封的安全提醒,才知道這些號涉嫌賭博、詐騙。”周某供述,當發現被解封的微信號涉嫌違法活動時,在利益的驅使下,她已經“收不住自己的手了”。
自2019年1月開始,已不滿足于個人接單獲取的有限利益,在明知這些微信賬號系因賭博、詐騙、傳播色情信息、營銷等犯罪活動被封停的情況下,周某仍通過發展下線成為“代理商”的方式,專門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賬號,從中賺取差價獲利。就這樣,周某通過微信從上家處獲取需要解封的賬號,再通過自己建立的微信群發布信息給下家,下家就通過私聊找周某拿號,每成功解封一個號,周某就能賺取3毛、5毛、1元不等的差價,就在被抓獲前,周某每天最多的時候能拿到1000多個需解封的微信號。據統計,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經周某之手解封的微信賬號達二十余萬個,她從中非法牟利近10萬元。
其實,在牟取不法收入的同時,周某也是膽戰心驚,時刻擔心自己被警方盯上。就在2020年7月的一天,周某在微信群得知“上家”陳某在浙江落網的消息后,擔心待在竹山老家會被公安機關追查,便立即逃竄至其丈夫所在的濟南市萊蕪區某工地躲藏,直至被辦案民警抓獲。
目前,周某已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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