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注意到,已于5年前落馬的湖北省荊州市原副市長馬秋平近日獲4個月減刑。9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相關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公開資料顯示,馬秋平,男,漢族,湖北荊州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5月任荊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據湖北省紀委官網消息,2015年2月,馬秋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當月被免去職務,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
湖北省紀委通報指出,經查,馬秋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2016年8月,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秋平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秋平利用擔任荊州市沙市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荊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土地掛牌、規劃許可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請求依法判處。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馬秋平減刑一案刑事裁定書》介紹,2017年2月14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96刑初16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馬秋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187.066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述刑事裁定書顯示,馬秋平服刑所在的湖北省沙洋平湖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報請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于2020年1月7日報送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審理。該院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罪犯馬秋平減刑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屆滿未收到異議反饋。之后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1月16日通過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經審理查明,罪犯馬秋平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因此,獲監獄4個表揚。另查明,該犯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187.0668萬元及罰金人民幣40萬元已全部履行。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馬秋平積極退繳受賄所得全部贓款,并繳納全部罰金,在考核期內獲得監獄4個表揚,確有悔改表現,且減刑的起始時間已二年以上,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可以減刑。該犯系職務犯罪,對其減刑幅度從嚴,執行機關提出按照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意見,對該犯報請減刑4個月的幅度符合法律規定,該院予以采納。
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裁定:對罪犯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