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警方查處一起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收繳各類煙花爆竹262箱,其中煙花52箱、鞭炮1220萬響。
12月6日凌晨1時許,保康縣公安局歇馬派出所通過線索摸排獲悉,有一輛面包車在販運煙花爆竹,現正往保康歇馬方向行駛。民警迅速行動,立即上路設卡堵截。
15分鐘后,一輛牌號為鄂FW***9的面包車駛入卡點。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內裝有各類煙花爆竹11箱,其中煙花4箱、鞭炮300萬響。經詢問,駕駛員孫某供認其未在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外地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欲到歇馬鎮銷售牟利的違法事實。隨后,民警在孫某倉庫中查獲非法儲存的各類煙花爆竹251箱,其中煙花48箱、鞭炮920萬響。
“煙花爆竹必須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并且要具備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運輸許可證。”據歇馬派出所教導員周俊介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將這批非法運輸、儲存的煙花爆竹全部收繳,違法行為人孫某也將面臨1萬元行政罰款,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丁心栓 通訊員:歐陽智慧 楊念念)